接着他开始宣读起诉状,被告便是被诉讼官押着面向法庭的那个妇人,她的一个朋友告她偷了她丈夫的铲子。
帕扎尔要原告将控告原由大声重复一遍,然后要求被告辩解,原告冷静地陈述,而被告则激烈地辩驳。
帕札尔命令被告冷静。
原告表示,她对执法机关的疏忽感到惊讶:她早在一个月前便将事实向帕扎尔的助理书记官报告了,却一直没有接到法庭的传唤,她只好提出第二次告诉。
这样一来,小偷就有充分的时间湮灭证据了。
“有目击者吗?”帕扎尔。
“我看到了。”原告回答道。
“铲子藏在哪里?”
“在被告家里。”
被告再度否认,她激动的神情看在陪审员的眼里,她显然是清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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